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福建省第七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评选和表彰工作已经开始了,为做好我校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要求
(一)时限要求。参加本次评选的成果应是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出的研究成果。
(二)类型要求。参加本次评选的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和教改试验总结,不含学术著作类、文献译著类成果。
注:已获得省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励的不再参评。
二、奖项设置及标准
(一)奖项设置。省第七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各等级奖项名额依据全省申报数量统筹安排,坚持宁缺毋滥。
(二)评选标准。研究成果选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方向,遵循理论联系实践、实事求是、严谨务实的原则,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我校评选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参评,由成果所有人向所在单位(部门)申报,每人(第一作者)申报成果不超过2项。
(二)单位(部门)推荐。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遴选后向产学研处推荐申报。我校总推荐数为12项。
(三)专家评审。由我处组织评选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申报成果推荐工作,并提出向省高教学会申报建议名单,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四)校内公示。评选结果将通过我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7天。公示无异议后,积极向省高教学会申报。
四、有关要求
(一)参评成果需提交“第七届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论文成果申报表”和成果复印件各一式5份,由推荐单位(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统一于2016年5月18日前报至我处,同时把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hz030901@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联系人:张煌忠 联系电话:15959783969
附件:
产学研处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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