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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7-01-16   浏览次数:
 
     
 
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团组织做好“推优”工作,对于培养提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党支部、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作用和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努力做好“推优”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威斯尼斯人官网版“推优”工作,根据党章、团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针对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实际,制订实施办法如下:
  一、“推优”工作原则:
  (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切实保证推荐对象的质量。要把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广大团员对党的信念,作为“推优”工作的立足点,并贯穿于“推优”工作的全过程,在党组织的指导下,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教育,把加入党组织作为更高的政治追求,自觉地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靠近党的组织,积极要求进步。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
  1、抓好教育。团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抓好团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端正入党动机;引导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积极培养。对申请入党的团员,团支部要建立档案,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帮助他们尽快达到推荐标准。
  3、定期考察。对推荐的人选,团支部每半年对其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经团支部委员会通过后,及时与被考察人谈话,指出优缺点,使其明确方向。
  4、及时推荐。团组织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对已达到推荐标准的,要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人选名单和考察材料,使党组织全面了解、掌握被推荐人选的情况。推荐的重点是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
  二、“推优”对象要求:
  1、递交入党申请书,坚持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拥护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关心时事热点,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业余党校政治理论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团员。
  2、模范遵守学校校纪校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立足本职,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具体表现:上一学年各科总评成绩中等以上(包括中等),无不及格课程。特别优秀的学生干部结合本人的工作业绩,由院系两级团委进行评议,可作推荐对象向所在支部推荐。
  4、积极配合学院各方面工作,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工作认真负责, 表现突出,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① 未按时缴纳团费的;
  ② 无故不参加团委、团总支、支部组织的政治学习小组学习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的;
  ③ 在团日活动中有旷课行为的;
  ④ 考试有作弊行为、一门或一门以上不及格的;
  ⑤ 不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
  7、“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院团委领导下进行,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委的要求推荐。
  三、“推优”工作程序:
  1、每学期初按院党委的部署,院团委统一安排,召开“推优”工作会议,研究本学期“推优”工作,拟定工作计划。“推优”工作会议邀请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参加。
  2、成立班级“推优”小组:由各班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班团干部组成“推优”小组,团支书任组长。
  3、酝酿“推优”候选人:“推优”小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本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进行综合考察,经“推优”小组全体成员讨论,确定若干名“推优”候选对象。
  4、召开团支部全体大会:支部大会要求本班80%以上的团员参加方为有效。支部大会展开对“推优”候选人的民主评议,同时进行表决,获选票最高且达到会者半数以上的候选人确定为被“推优”对象。遇最高票数未达到半数票数的情况,进行第二轮投票,直到推足超出半数票数的名额为止。各团支书交团支部全体大会“推优”汇报材料一份,内容包括“推优”时间、地点、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监督人员、会议流程等“推优”结果,报系团总支。
  5、系团总支在充分听取班主任、辅导员、团内外群众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研究确定推荐结果,并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培养对象登记表》,报院团委审核。
  6、院团委在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团总支所推荐的培养对象进行审核,并召开团委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审核意见,同时将审核意见反馈回各团总支,由团总支根据审核意见,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7、各团支部书记、团总支委员的“推优”工作,由院团委在充分听取团内外群众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四、“推优”工作要求:
  1、团支部要严格遵守、认真落实本细则,结合本支部实际切实组织好“推优”工作。
  2、团支部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负责任现象。
  3、“推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力求妥善解决。
  4、各支部在“推优”工作中要注意总结,善于借鉴成功经验,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5、各支部对上报的“推优”对象要注意加强教育培养和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学期期末开展一次民意测验,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提出“推优”对象的努力方向。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党委组织部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2006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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