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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省教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17   浏览次数:
 
     
 
明职院委〔2010〕67号
 
 
各党支部:
 
现将省教工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学习,扎实做好贯彻工作。
                              
          
2010年12月17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组〔2010〕13号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今年8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学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从制度层面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办什么样的大学、怎样办好大学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和党建工作科学化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学习贯彻《条例》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实践证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新修订的《条例》充分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通篇贯穿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新思想、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作用。
2、学习贯彻《条例》是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需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离不开党的坚强领导,高等教育取得的成绩也是不断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的结果。新修订的《条例》着眼于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在高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调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强化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必将发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作用。
3、学习贯彻《条例》是提高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需要。制度建设是党的建设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根据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适应高等教育管理体制、高校教学科研组织方式、内部管理模式的改革调整,在继承原《条例》基本精神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一些已有的规定,同时把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研究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对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强调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明确高校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职责,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是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高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学习贯彻《条例》重要在于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
1、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条例》强调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调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并对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以及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高校党委既要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又要支持校长依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进一步增强高校领导班子的团结,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工作局面。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学校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深化高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校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住高校招生、基本建设、科研立项、职称评审、学科评估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重点环节,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促进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
2、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条例》根据高校院(系)发展变化的实际,对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教职工和学生党支部的设置方式作出了新的规定;在充实院(系)级党组织和教职工党支部工作职责的同时,专门增加了学生党支部的职责;强调要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把党务工作者队伍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各地各校要着力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不断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进一步理顺院(系)级党组织工作机制,健全和完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院(系)级党组织在本单位事业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进一步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适应高校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学科设置、办学形式的新变化,在按院(系)所、教研室和班级设立党组织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以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学生社团为基础设立党组织的新形式,努力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要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拓宽基层党组织书记来源,注重从学科带头人党员、教学科研骨干党员中选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强化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管理监督,使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发展有空间。要创新基层党组织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增强党组织服务教学科研、广大党员和师生员工的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高校发展、维护高校稳定、促进校园和谐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3、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条例》围绕党员队伍这个主体,增加了构建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流动党员管理、关心爱护党员等内容,突出强调了对党员的服务,明确了发展党员的重点。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高校党员队伍的特点和实际,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寓教育管理于服务关爱之中,通过服务关爱加强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要建立健全高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坚持做到政治上关怀、思想上关心、精神上激励、物质上帮扶,着力帮助青年教师党员成长成才,帮助毕业大学生党员创业就业,帮助生活困难大学生党员渡过难关,重视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增强党员归属感和荣誉感。要提高发展党员质量,重点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端正入党动机教育,引导他们摒弃功利思想,加深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增强党的意识;重视在学科带头人、归国留学人员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要充分发挥党员作用,围绕高校教学科研、思想政治教育、和谐校园建设等工作,不断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努力扩大党员参与面、提高实效性,充分发挥教职工党员在教学科研、后勤服务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大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班级活动、学生社团中的先进模范作用。
4、发展高校党内民主。《条例》充实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内容,强调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增加了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明确提出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各地各校要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党内民主建设。要完善高校党委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重大事项范围,规范提出议题、沟通酝酿和会议讨论的决策程序,推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要落实和完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参照执行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进一步探索符合高校特点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运行方式。要积极推行高校党务公开,结合高校实际,认真贯彻中央印发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明确党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式,保证公开的实效性和经常性。
5、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条例》从确保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突出强调了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对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体制、主要任务、基本原则、方式方法、保障机制都作出了规定。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并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教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高校的指导地位,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员工特别是青年大学生头脑,引导青年大学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科学理论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积极探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高等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方式和途径,切实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在青年大学生中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道德风尚。要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强化辅导员的教师、干部“双重身份”,开展职业、专业“双重培训”,加强学校职能部门和院(系)组织“双重领导”,落实教师、干部“双重待遇”,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专兼职相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为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提供组织保证。
三、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加强高校党建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1、要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校党建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书记抓”的责任和要求。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用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好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党委重视、书记带头、党员领导干部人人有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牵头协调,抓好具体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经常沟通、形成合力。要按照要求配齐、配强党务工作者队伍,为贯彻落实《条例》和加强高校党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2、要抓好学习宣传。要将《条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并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讨论。要制定明确可行的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和载体,分期分批进行集中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座谈研讨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宣传修订颁布《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条例》的舆论氛围。
3、要重视制度建设。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将《条例》和省委即将出台的《实施办法》中原则性规定转化为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各项规定的具体内容、操作程序和工作制度。要对照《条例》,组织对本单位有关高校党建工作的规定和措施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改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规定措施,尽快完善不完备的规定措施,切实建立起符合《条例》要求的制度机制。
4、要推进工作创新。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推进高校党建工作改革创新。一要创新高校党委工作机制,努力把高校党委建设成为体制健全、机制完善、运转协调、作用突出的坚强领导核心。二要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方式方法,不断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宽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带动各类组织和广大师生员工创先争优。三要创新党建工作载体,认真总结借鉴开展创先争优的经验,以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因校制宜、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党组织活动载体,增强高校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要创新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充分发挥高校优势,调动广大理论专家和党务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条例》精神特别是新提出的任务要求,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实际工作的探索实践,切实推进理论与实践的创新。
省委教育工委将通过专项检查、调研、座谈等形式,了解掌握各地、各高校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各地各高校学习贯彻《条例》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0年12月2日
 
主题词:教育  党的建设  条例  学习贯彻  通知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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