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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29   浏览次数:
 
     
 
明职院委〔2010〕16号
 
关于印发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教辅单位:
    现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3月26日
 
 
 
主题词: 党建  宣传  信息  制度  通知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2010 年3月26日印      
(共印20份)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威斯尼斯人官网版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信息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目标,全面、准确、及时地汇集信息,对内促进各部门工作交流,为院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对外宣传学院综合动态,树立学院良好形象。
    第二条  信息工作要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信息工作的收集、编辑、审核、报送等各个环节,要严格程序,明确责任,按章办事。
    第三条  全院信息工作由院党委书记直接分管,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全院的信息工作。
    第四条  做好信息工作是院内各党政职能部门、教学部门的重要职责,各部门应明确工作任务,掌握工作方法和程序,把报送信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履行责任,常抓不懈。
    第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工作责任人,同时应指定1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信息采集、综合、分析和报送工作。信息员工作变动后,应及时补充并通知院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  各部门信息工作的基本职责是:提高对信息工作的认识,创造有利于开展信息工作的环境;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信息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收集、整理、报送本部门信息;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第七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学院重大决策的情况;
    2.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重大问题;
    3.上级和院领导视察各部门的情况;
    4.各部门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及取得的成绩;
    5.各部门的重要活动、会议情况等;
    6.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
    7.调研报告、考察报告、专题研究报告;
    8.各部门关于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9.院党委宣传部布置的信息收集或调研任务;
   10.其他对院领导决策有参考作用的信息内容。
    其中,全院性的工作或活动由党委宣传部采集。
    第八条  信息采写要做到事实确凿、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专业术语准确、图文并茂。信息采编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准确性:信息内容、观点、概念、时间、数据等必须真实可靠;
    2.实效性:要及时报送信息,避免迟报和漏报;
    3.全面性:要注意从多侧面、多角度采集信息,做到点面结合;
    4.适用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重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报送信息;
    5.综合信息要有一定深度。要透过表面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重大问题要跟踪调研和开展专题调研。
    第九条  信息报送应一事一报,主要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及时报送;机密事项的报送,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严防泄漏。
    第十条  各部门报送的信息,除简讯外,其余信息报道文稿的撰写以200—500字为宜;如有重要事件报道需要增加篇幅的,一般不超过1000字;有图片资料的,应同时报送。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1.上级和学院领导到各部门视察工作情况要在视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2.本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应在活动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
    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超过3小时,重大事件信息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送,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和处理情况;
    4.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的情况、问题、经验及建议等综合性信息,应及时报送。
    第十二条  各部门信息员上报的信息及所采集的资料,应经过本部门领导审核同意。信息报送采取作者和审核人署名制,统一报送至党委宣传部(电子邮箱:nhzap2003@126.com)。各部门要按学期保留纸质底稿存档。
    第十三条  各部门报送的稿件,学院党委宣传部保留修改权。
    第十四条  信息通过党委宣传部编辑、审核后在校园网主页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简报》上发布。对外发布的信息要经过院领导审核批准,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报送。
    第十五条  院党委宣传部可根据需要,对信息发布的形式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十六条  信息录用计分办法:简讯每条加计1分,专题每条加计3分,配有图片资料的每条5分。
    第十七条  院党委宣传部将各部门的信息报送及录用情况进行登记,并实行信息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每学期通报一次。
    第十八条  被录用的信息给予信息员一定稿酬,即简讯5元/条,专题10元/条。学院对信息工作每学年总结一次,根据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对信息工作进行评比,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  支部党建信息工作按原有规定同时向党委工作部报送。

明职院委(2010)16号关于印发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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