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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基层党支部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24   浏览次数:
 
     
 
各临时党支部: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促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院党委决定正式成立院基层党支部并选举产生各支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党支部设置问题
  根据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实际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决定正式成立11个党支部:机关第一党支部(办公室)、机关第二党支部(人事处)、机关第三党支部(教务处、科研处、图书馆)、机关第四党支部(团委、学生处)、机关第五党支部(后勤管理处)、经济与管理系党支部、轻纺工业系党支部、机械电子系党支部、人文社科系党支部、医药护理系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鉴于当前学生党员人数较少的实际情况,暂不单独设立学生党支部,由学生所在系的党支部负责学生党建工作与思想政治工作;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二、关于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人数及选举问题
  1.各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组成人数:机关第三党支部、机械电子系党支部设4人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设书记1人;离退休党支部设5人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除上列支部外其余各党支部设3人支部委员会,委员会设书记1人。
  2.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1)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要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
  (2)支部委员可采用差额选举或直接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为不低于应选人数的20%。
  (3)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在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根据广大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4)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党支部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委审查批准后,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选出的支部委员报党委备案,支部书记、副书记报党委批准。
  3.各支部组织选举工作召集人名单:
  机关第一支部:余辉文        机关第二支部:游崇进
  机关第三支部:赖焕标        机关第四支部:张勇
  机关第五支部:范作闽        经济与管理系党支部:蔡维灿
  机械电子系党支部:赖焕标    轻纺工业系党支部:范作闽
  医药护理系党支部:陈国红    离退休党支部:李明泉
  人文社科系党支部:褚智江
  请各党支部召集人于12月19日前召集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并将选举结果和委员候选人名单报院党委工作部。
 
 
 
 
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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