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职院党[2006]22号
各临时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 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党员目标管理与党员党性分析评议制度》,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在学校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各临时党支部中开展2006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内容:
结合党员目标管理,重点评议以下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是否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党纪、政纪、国法;3、是否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踏实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带头完成工作任务,努力创造一流业绩;4、是否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乱纪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及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六条基本要求等。学习方法力求多样,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每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及评议内容,书面总结个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思想根源,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并认真进行自评。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或党支部会议(即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每个党员要进行党性分析,逐个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打出互评分。
4、组织评议。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情况以及党员的一贯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评议意见。并报院党委审定。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支部可推荐上报,经党委审批,可作为2007年度优秀党员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不合格的党员按有关政策,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三、加强领导。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一种方法。各临时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摆上议事日程,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民评工作要求在2006年12月底结束,有关材料统一报党委组织部。
二00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党建 民主评议党员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