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临时党支部:
6月24日是我市第二个“党员义务奉献日”。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二个“党员义务奉献日”活动的通知》(明委教组[2007]26号)要求,为保证这项活动的顺利开展,院党委经征求各党支部意见,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6月24日,由各支部负责人任组长,统一组织党员参加以下活动:机关第一党支部、第四党支部、经管系党支部党员捐款资助贫困生谢金清,清理校园卫生;机关第二党支部、人文社科系党支部党员到虎头山景区清理垃圾;医药护理系党支部党员整治系部环境,到圳尾社区开展心理咨询;第三党支部、第五党支部、机电系、轻纺系党支部党员在校部除草、修剪花卉,美化校园。
二、组建党员志愿者队伍。各支部要鼓励党员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要将志愿从事义务服务、有相应服务技能的党员组织起来,成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广泛开展各具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可与学校共青团志愿者服务队等其他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共同开展活动。
三、完善党员义务奉献活动登记卡。各支部应在党员参加义务奉献活动卡上将活动的情况登记在册。内容包括参加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证明人等。
四、对参加义务奉献活动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党员,应当及时给予表扬或表彰。
五、请各支部按要求认真实施,6月25日统一将活动情况书面报院组织人事处。
二00七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