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教组〔2008〕11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为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新一轮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均应参加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在考评的基础上评选第四届“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并予以表彰。
2、考评工作拟安排在2009年上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3、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要加强对所属高职高专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按照本通知所附考评办法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4、各高校党委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突出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修订后的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明确目标,精心谋划,统筹安排,抓出实效。
5、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将通过工作检查、专题调研、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各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情况,并作为评选第四届“福建省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等学校”的参考依据。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考评办法
2、福建省公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
3、福建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年6月23日
主题词:教育 党的建设 工作考评 通知
抄送:省直有关厅局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2008年7月 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