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6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闽机管综〔2016〕5号),确定我校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并授予奖牌。
近年来,我校遵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与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专项规划的有关要求,扎实开展“三爱三节”活动,努力创建节约型校园。后勤管理处在校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和精心组织下,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申报、创建、自评、初评、抽查和复核等环节,顺利通过了省市专家组的考评验收。
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获得,是对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肯定和鼓励,也是今后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的动力和源泉,我们要认真总结和积累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管理,不断推动我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后勤管理处 巫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