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三明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学生实训工作服(以下简称 “产品”)一事,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套)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学生实训工作服 |
见《机械电子系学生实训工作服采购公告》设计要求 |
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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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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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甲方对产品的要求: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第三条:产品质量:
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产品质量为准,同时产品应当符合行业标准。
第四条: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1、交货时间:2010年11月25日
2、交货地点: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机械电子系
第五条:运输
乙方应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产品验收
甲方在规定交付时间内收到货物后7天内进行验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
验收合格后乙方给甲方开具与合同总金额相对应的国家正式增值税发票,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在 10 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第八条:甲方责任
1、甲方确认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产品生产中不得无故更改。
2、按本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九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或重做。
2、按本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调换。
4、乙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甲方百分之三十的合同总金额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甲方所在地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均应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