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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8-12-29

2018年12月28日,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严明和重申纪律要求,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节日病”,严防元旦、春节期间“四风”反弹回潮。

1.永安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危化科科长、综合监督管理科科长俞志斌接受管理服务企业宴请问题。2017年12月、2018年1月,俞志斌到某管理服务企业开展安全设计评审、安全检查工作之后,分别在该企业内部食堂、永安市某酒店接受企业安全部负责人的宴请,两次费用共计人民币2745元。2018年3月,永安市监委给予俞志斌记过处分,并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2.建宁县经信局节能中心主任、建宁县顺安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正祥违规发放领取津补贴问题。2015年8月至2017年12月,余正祥以降温费、星期六加班补贴、春节慰问金等名义,违规领取津补贴共计56310元;以购买工作鞋、工作服和体检补贴的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40200元,其个人领取4800元。2018年5月,建宁县纪委给予余正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3.将乐县电大工作站站长王立生等人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国内旅游问题。2014年5月,王立生担任将乐县水南中学校长期间,带队赴宁夏支教考察。考察结束后,经王立生提议,一行四人于2014年5月23日至25日前往四川省成都市区及当地多处知名景点游玩。绕道旅游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费用合计7841元,于2014年6月经王立生审批同意后在水南中学财务核销。此外,王立生还利用职便,在水南中学财务违规报销本次公务出差期间应由个人支付的市内交通费、餐饮费等费用合计7199.6元。2018年10月,将乐县纪委给予王立生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4.沙县财政局农业股原股长叶显荣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叶显荣在担任沙县财政局农业股副股长、股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拜年礼金、项目验收费、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2700元。2018年12月,沙县纪委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叶显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5.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郑岩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郑岩冰在任大田县吴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期间,先后多次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金额共计1958.77元。2018年12月,大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给予郑岩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

通报指出,上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有的利用年终、春节等重要节点滥发津补贴、过节费,有的违规收受礼金,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吃请,有的“私车公养”,有的趁公务活动绕道公款旅游。这些问题集中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对党中央持续正风肃纪的禁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铤而走险、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频触“高压线”,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其不良影响,损害党的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体现廉洁过年的“头雁效应”。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好廉洁提醒,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着力组织好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等问题的自查自纠,推动作风建设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遏制不良风气反弹回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职责定位,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刻不停歇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三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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