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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 00:00   浏览次数: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和规矩,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福建省建宁县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立予等人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2日,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立予、工程部主任吴昌富等人驾驶公司闽GEB926车号越野车到江西省出差考察制水设备及新型材料市场,出差期间,黄立予、吴昌富等人借机驾驶公司公务车辆先后到井冈山、庐山、三清山、龙虎山等地游玩,公款消费共计4431元。此外,黄立予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7年4月5日,建宁县纪委给予黄立予开除党籍处分,由其主管部门免去其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17年5月2日,建宁县纪委给予吴昌富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支公款旅游费用4413元已退回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财务。

2.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兼驾驶员张建平公车私用等问题。2017年1月15日,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营销部主任兼驾驶员张建平,利用职务便利,私自驾驶公司闽GEB926车号越野车到宁化县石壁镇,为其表弟陈某接亲;2017年1月25日,张建平再次私自驾驶公司闽GEB926车号越野车到建宁县黄埠乡陈余村,为其舅舅陈某祝寿。此外,张建平还存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违纪行为。2017年5月2日,建宁县纪委给予张建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姜宝明公车私用等问题。2014年7月,建宁县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副总经理姜宝明,利用职务便利,让公司驾驶员张建平驾驶公司闽GM5015车号皮卡车帮助其搬运生活用品。此外,姜保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7年5月2日,建宁县纪委给予姜宝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其主管部门免去其闽江源水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通报表明,在高压态势下,仍然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公车私用、公款旅游等顶风违纪行为时有发生,触碰了纪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坚定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持严字当头、实字为本,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端午节将至,要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发送节前廉政短信等方式,提醒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过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招呼、早预防、早纠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密切关注新动向,紧紧抓住即将到来的端午节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实硬的工作作风严查快处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等易发多发的“节日病”,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寸步不让。(建宁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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