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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00:00   浏览次数:
 
     
 

1、连城县煤炭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江斯平,于2013年8月至11月间,多次在异地进行超标准公务接待,花费公款3.4万多元。江斯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县煤管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职务。

2、霞浦县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吴健,于2015年4月28日私驾公务用车接送亲属办理私事。吴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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