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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明纪 警钟长鸣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00:00   浏览次数:
 
     
 

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原成教部教师郑春顺在受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派管理泉州教学点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并挪用10.561万元从事营利活动。2012年3月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决郑春顺有期徒刑七年。

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案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广大党员、干部、教职员工一定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不断加强法纪意识,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和价值取向,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对腐败行为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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