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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通报处理一批公务员 莆田城厢查处干部33人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3日 00:00   浏览次数:
 
     
 

东南快报(微博)(记者吴静)昨日,省纪委监察厅通报,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树华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福建省宁德市纪委将屏南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阮思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福建省浦城县公安局莲塘派出所政治教导员吴永发因违纪受到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经查,2008年至2010年,吴永发在任浦城县万安乡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办理户籍登记,收受他人贿赂现金7000元、购物卡4000元,共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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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快讯(记者吴静)记者从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日前,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纪委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并要求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引以为戒,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办法,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有效地纠正“四风”问题。

这2起典型问题,分别是:丰泽区北峰街道北峰社区“两委”违规购买购物卡问题。区纪委给予叶志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王友财、叶秀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社区“两委”退回多分得的食用油。丰泽区东湖街道松林社区书记郭丽萍违规购买海鲜购物卡问题。区纪委给予郭丽萍党内警告处分,其所购卡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莆田城厢1至5月立案查处党员干部33人,其中科级4人

东快讯(记者吴静)从省纪委监察厅获悉,今年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纪委监察局突出主业,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1至5月,该区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33人,其中科级4人,经济大案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94万元。

光泽对违反“八项规定”案件实行“一案双查”

东快讯(记者吴静)从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连日来,福建省光泽县对一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在当地引起了较大反响。

今年1月11日,光泽县止马镇公路站干部高茂辉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私驾公车回光泽县鸾凤乡中坊村和顺组看望父母,之后又私自将公车借给其兄使用并造成交通事故。

4月9日,光泽县纪委给予高茂辉党内警告处分,并决定对此案实行“一案双查”。

5月4日,对分管机关事务的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林某和党政办副主任(主持工作)魏某进行责任倒查,并分别给予诫勉谈话、效能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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