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医科院〔2021〕4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威斯尼斯人官网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相关要求,学校应建有职业技能鉴定站,且毕业生获取学历证书和中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各教学单位应在各专业中大力开展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提高学院实践教学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凡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各行业取证考试,均需报威斯尼斯人官网版职业技能鉴定站备案,内容包括证书名称、发证部门、报考时间、班级、人数、费用等内容,并复印相关表格(如报考人员名册、成绩册、成绩汇总表、合格人员名册、合格人员统计表等)存档。
第二章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威斯尼斯人官网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省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教务处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教务处宏观管理监督,职业技能鉴定站、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站是负责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学生的考证、取证工作的职能部门。站长由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站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设办公室主任一名,成员若干,由各教学单位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人员组成。各教学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与管理,组织学生集中报名缴费,安排考评员对学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 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应按有关规定加强业务管理,不断充实完善办站条件。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实行专兼结合,以兼职为主。
第三章 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第七条 根据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相关要求,结合威斯尼斯人官网版实际情况,学生必须参加技能鉴定的培训、考核。各教学单位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必须体现上述规定。各教学单位要切实加强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第八条 原则上学生于大学二年级下学期才能参加中、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在校生参加单项技能考核的不限年级。
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两项均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均达到80分以上为良好,均达到90分以上为优秀。鉴定未合格者应及时参加下一批次原工种补考。
第四章 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为本院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其职责是:
第十条 执行国家、福建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推广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第十一条 负责制定本院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和实施办法;审核各系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监督检查各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第十二条 实施规定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全院职业技能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全院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全院职业技能考评员队伍的建设工作。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程序和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开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确保鉴定信誉。
第十五条 负责全院职业技能鉴定的报名复审、考务安排、证书的办理和核发工作,建立、管理好学生证书档案。
第十六条 认真做好先进经验、成果的推介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定期向学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定期向省职业技能鉴定中指导心作出鉴定工作的书面报告,接受其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章 系部职责
第十八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学生就业的实际需要,并结合教学计划安排,制订本系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计划,并上报鉴定站。
第十九条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纳入系年度目标管理,并力求创特色、树品牌、重质量、有效益。
第二十条 向广大学生宣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在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站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系学生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工作并具体实施相应工种的职业培训和鉴定。
第六章 技能鉴定收益分配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帮助学生拓展就业能力的一种非赢利性教育培训工程,其收费根据闽价费〔2007〕63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2009〕55号关于继续执行闽价费〔2007〕63号的复函,严格控制在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之内,并对在校学生实行优惠。
第二十三条 学院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专职财务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所在地区财政、物价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学院财务处在收取费用时,必须有省或市劳动物价部门发给的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教学单位举办各类成人教育培训班,其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承办单位提供收费依据或预期收费测算报告,经院财务部门审核转报三明市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后,由院财务部门统一收费,或委托承办单位收费,资金及时缴入学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 凡申请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交纳鉴定费。职业技能鉴定“使用分配应遵循以考养考”、“谁发生、谁留用,不发生、不留用”的原则,应专门用于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开支。开支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宣传费、场地租金、用于鉴定时的一般性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工具和仪器、利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设备折旧、证卡和题库建设(开发、使用、维护)、年检评估、鉴定测评(考评)、考务费用以及按规定上缴上级的费用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定期对各教学单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和违规收费的系部,学校给予其主要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对违规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校内职工,学校给予其相应纪律处分,没收非法所得,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 按照分工负责、共同发展的原则,为了促进技能鉴定工作的发展,激发各教学单位组织鉴定的积极性,鉴定收费收入扣除上缴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费用和上缴利用智能化考试平台的费用后,确定以下分配比例: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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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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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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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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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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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鉴定站日常办公费用、接待费用、年检评估费用及站内考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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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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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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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鉴定测评(考评)、考务费用、题库建设开发、用于鉴定时的一般性原辅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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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各教学单位开发的社会鉴定项目,其收益分配比例由系与鉴定站商定,报院领导集体研究确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如接上级通知,鉴定项目、规定、收费等条款发生变动,由鉴定站及时通知各教学单位,并下发补充通知。
第三十条 本规定于2021年3月18日修订,由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