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 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组发〔2011〕13号)和《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通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到2020年,招募3.5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3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每年组织约1万名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二、指导原则
1、立足实际,力求实效。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调控相结合,立足基层实际,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对接平台,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岗位适应性和就业竞争力,增强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努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2、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稳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各项工作。通过项目带动,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急需的教育、农技、卫生和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岗位服务;通过加强离校后就业服务管理,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见习实现就业;通过完善自主创业政策和措施,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3、统筹谋划,分类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由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研究部署,统筹力量推进。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行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由各项目主管部门分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由各级人事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三、项目内容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1、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委组织部为主负责)
大学生村官每年按中央组织部下达的计划名额选聘。在进行大学生村官选拔时,坚持条件,严格程序,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办法,切实把品学兼优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对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积极做好教育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促进提高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作用,使其能够在农村健康锻炼成长。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后,按照中央提出通过“留村任职工作、考录公务员、自主创业发展、另行择业、继续学习深造”等五条出路实施有序流动,对表现突出的将在公务员等招考中予以优先选拔。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省公务员局为主负责)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组织招募重点向平潭综合实验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及老、少、边、岛等需重点支持和扶持的地区倾斜。同时,适当扩大实施领域,充实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岗位。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加分、事业单位考核聘用、参加专门面向服务基层项目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等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3、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省民政厅为主负责)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每年招募约300名高校毕业生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为期2年的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募方式,加强服务管理,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4、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团省委为主负责)
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每年招募约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等四个设区市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为期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募方式,加强服务管理,做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5、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省教育厅为主负责)
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每年补助600名经济困难县农村学校新任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6、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省教育厅为主负责)
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对每年新聘用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和闽清、东山、南靖县乡镇(不含县级政府所在镇)及以下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本科毕业生代偿学费,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期间,根据国家统一工作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服务项目。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省公务员局为主负责)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每年组织约1万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加强省、市两级示范性见习基地和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完善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双选对接、见习管理、期满鉴定和跟踪服务等制度,逐步提高就业见习制度化、规划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探索基地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见习期满毕业生就业服务,支持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高校毕业生。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省公务员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计划到2020年,全省建立3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30个创业孵化基地,为1万名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万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通过完善创业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完善创业指导服务,为毕业生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系统性的创业服务,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较高素质和较强创业能力的大学生创业人才。
四、实施方式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
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实行项目统筹实施工作协调机制。
1、严格选拔招募。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要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确定的招募对象、招募计划、服务范围和招募方式要求,做好组织招募工作。
2、加强岗位培训。充分利用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资源,采取岗前培训、期中轮岗培训和服务单位结对帮带等方式,强化技能培训,帮助毕业生尽快适应角色,打开工作局面。
3、科学规范管理。各服务基层项目要努力促进人岗有效对接,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建立健全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评价机制。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服务基层项目地方主管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4、加强期满就业服务。服务基层项目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有序流动。各地要把期满就业服务工作作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实施工作的重要内容,健全有序流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有关县提出公开招聘教师方案,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公开招聘笔试,在此基础上,由各县组织面试并择优聘用。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1、见习对象及待遇。毕业两年内待就业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生见习期限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省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对龙岩、三明、南平、宁德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予以经费补助。
2、见习组织方式。依托各见习基地和见习单位征集见习岗位,通过开展双向洽谈、设立见习招聘专区、举办网络招聘会等多种形式,组织离校待就业毕业生参加见习。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每年省级完成约1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各设区市完成约90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
3、见习人选确定。见习单位与毕业生达成见习意向,签订见习协议书后,由见习单位将见习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复印件和见习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收齐上报审核。审核无误,符合见习条件的,纳入年度就业见习计划。
4、见习管理服务。见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免费托管,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开展结对帮带,帮助毕业生提高岗位技能。见习期满,由见习单位为见习毕业生出具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继续享受政府提供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
(三)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
1、强化创业培训
全省建立3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为1万名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组织10万名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按照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由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推广KAB、SYB、大学生创业MBA等创业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推动各高等院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2、落实优惠政策
实施工商注册优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设立的企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或以股权出质融资,放宽经营场所条件;设置工商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优先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免除其三年内的相关工商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直接到创业所在地地方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窗口依法申请减免税。
3、加大资金扶持
省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小额贷款贴息。组织实施“千名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启动金,并推荐YBC无息贷款和导师辅导对接。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专利资助、一次性开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以及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相关就业补贴。在创业地没有家庭住房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当地规定的准入条件申请人才公寓等公共租赁住房。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购买人才限价房。
4、完善孵化服务
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资源,设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优先为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办公经营所需场地和相关创业后续服务。到2020年,全省建立30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开展创业项目孵化服务好、孵化率高的孵化基地,省级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搭建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选择平台,坚持举办海峡两岸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洽谈会,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项目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各地要积极争取,将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列入本地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
五、工作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工程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统一研究部署,统筹力量推进。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共青团等部门配合。各相关单位要根据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本方案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结合本通知精神,制订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2、保证经费,落实政策。省财政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的支持,配合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省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原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体检、培训和项目办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生活补贴提高部分、社会保险从省级就业专项中安排。大学生村官计划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级按规定下达的经费外,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生活补贴提高部分从省级就业专项中安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所需经费由省级就业专项中安排。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资助计划、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安排。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建设,省级千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毕业生生活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省级财政从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创业培训和创业项目对接等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所需费用,由省级每年安排的大学生创业专项中统筹解决。
3、注重宣传,正面引导。针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的特点和要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注重培养、宣传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总结经验,健全机制。深入总结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的经验,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创新,逐步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完善形成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的长效机制,确保这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