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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综治办 三明市教育局 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学校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各大中专院校、市属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4〕9号)和省综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4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现将《三明市学校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教育局                                                                                           三 明 市 公 安 局

                                                                                                       2014年10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学校深入开展
“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不断夯实创建基础,构建和谐育人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三明”建设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4〕9号)和省综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安〔2014〕24号)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活动,全市学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综治安全岗位职责实现全员化;学校法制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全面实施,师生安全素养和应对突发安全事故(件)的能力明显增强;学校综治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不断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安防设施实现全覆盖和“人机互动”;综治安全隐患及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和管理信息化;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凸显;校地联动维稳机制全面建立,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渗透破坏和非法聚集活动有效防范;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明显改善,涉校涉生暴力事件有效遏制,治安刑事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有效杜绝。至2017年底,全市95%以上的学校达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其中,2015年底等级考评率不低于50%、2016年底不低于80%、2017年全部完成。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维护校园政治稳定。根据影响校园稳定的各种因素,制定具体防范措施,严防敌对势力在校园内进行渗透破坏活动;要把反暴恐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结合校园实际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发生现实危害;加强情报信息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心理健康指导教师、网络管理员和学生宿舍管理员的作用,及时了解掌握各种矛盾纠纷预警性信息,增强工作预见性;强化网络管理与监控,做好涉校舆情信息分析与研判,对可能造成不稳定的危害舆论,及时跟进和化解;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严格对哲学社会科学论坛、讲座、研讨会以及出版物的管理,严防在上述领域、校园网或校内公共上网场所发布、散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言论,有效防止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不良内容的传播。
(二)着力强化校园治安防控。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建设的意见》(闽公综〔2013〕9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闽教安〔2013〕2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校园安保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安保人员,抓好校园警务室和周边报警点、治安岗建设,全力打造校园安全防线;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达标工作,加强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消控、报警等技防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一键式”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的管理与应用,积极推动校园技防系统与公安、教育部门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作,确保技防设施作用发挥最大化。
(三)着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深化“护校安园”行动,坚持每年开展2次以上校园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管控;以“特定区域”环境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学校周边违章搭建、乱设摊点和跨门营业等突出问题的治理;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设置校门口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落实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警校共同护学机制;建立健全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推进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坚决查处非法运营车辆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和校车(含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着力深化安全法制教育。将安全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进一步落实兼职法制(综治)副校长、辅导员制度,每学期至少2次到学校开展安全法制教育活动;加强警校共建工作,强化学生法纪教育,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强化学校、家庭和相关部门共同控制暴力文化传播的合力,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重视学生心理调节和生命教育,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针对学校实际、学生特点和治安形势,认真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不断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丰富校园安全文化内涵,让校园平安和谐发展成为全体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
(五)着力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消防、卫生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突发事故(件)处置工作预案;严格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安保部门以及学生部门干部值班制度,稳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建立课间教师巡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纠纷、违纪问题;严格门禁管理,落实人员、车辆进出查询、登记制度,严防社会闲散人员和不法分子混入校园制造事端;强化学生宿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宿舍“封闭式”管理和24小时值守、巡查制度;严格校纪校规管理,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心理干预,加大防范控制力度,努力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的资格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要坚决调离教师岗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调离或辞退,防范和避免发生内部人员侵害学生的事件。
三、创建办法
(一)等级确定。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见附件1)和《三明市中小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见附件2)的考评结果,对应确定“5A”到“3A”平安校园等级。考评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5A级平安校园”,得分80分(含80分)至89分的为“4A级平安校园”,得分70分(含70分)至79分的为“3A级平安校园”。
(二)考评组织。“平安校园”等级考评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考核、谁命名”的原则进行。三明学院、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和市属学校由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县(市、区)属学校由县(市、区)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等级考评采取学校创建、申报,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负责考评、认定的方式进行。各地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每年按比例对所属学校进行考评,等级认定由发文单位负责公布、授牌。市里将不定期抽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考评验收工作从2015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为期三年。
(三)动态管理。各地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可根据有无下列情形给予等级调整:一是因学校管理不善、工作滑坡、组织不力等因校方责任原因导致师生非正常死亡的,发生校园暴力伤害的,根据案(事)件严重程度,撤销或相应降低“平安校园”等级;二是在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与校园综治安全稳定相关的专项检查中,有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撤销或相应降低“平安校园”等级;三是学校着眼自身特点,形成较有影响力的平安创建品牌,被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及中央有关部门通报表彰,在全国、全省、全市会议推广的,相应提高“平安校园”等级。以上等级的调整,由负责考评的单位在公布当年被考评学校等级时予以一并发文公布。
(四)奖惩规定。“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成效与学校和校级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直接挂钩,列入年度综治安全考评内容,作为文明单位、党建先进、综治安全先进和教育督导评估、达标示范、创优争先等各项荣誉的前置条件。对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暴力恐怖事件的;校园治安秩序混乱,发生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和系列入室盗窃等重特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集体罢课、罢教、罢工、罢餐、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越级上访的;发生师生集体中毒、校舍倒塌、火灾、重大传染病、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现非法结社及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或有害气功组织的;师生对校园安全满意率低于80%;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不合格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被“一票否决”或“黄牌警告”的,不得申报“平安校园”等级考评,已经评上的要取消称号并摘牌。被取消称号并摘牌的学校二年内不能参加各类先进荣誉的评选,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在学校治安面貌改变之前不得晋升职务和评先受奖。对三年后仍然达不到“平安校园”等级标准的,要控制招生规模、减少招生计划,不得参评任何综合性、示范性荣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是我市多年来平安建设工作的延续,各地各学校既要克服厌烦情绪,又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出台新举措。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形成党政领导负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同抓的工作格局。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部门联席会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影响学校开展平安创建的单位和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各种载体和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提高师生员工参与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上下齐抓共创“平安校园”的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平安校园”创建对外宣传力度,做到报刊有文字、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上有阵地,不断提升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要把“平安校园”等级创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各地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的跟踪督查和服务指导,特别要对学校门口及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混乱,存在重大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影响“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的,实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市学校及周边综治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创建情况进行抽查。
(四)搞好材料报送。学校自评结束后,填报《三明市“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申报表》、《“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和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本级“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地教育局安全科、股)。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和市属学校要在11月10日前将“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实施方案报市“平安校园”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教育科)。创建期间的每年2月10日前报送“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联系人:朱文和   陈 岗         传  真:8241272
邮  箱:sm8249288@163.com     电  话:8249288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
2.三明市中小学“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
3.三明市“平安校园”等级创建申报表
4.三明市“平安校园”等级创建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福建省高等学校“平安校园”等级创建考评验收标准
 
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201   年    月   日
考评
类别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标准分值
考评办法
 
一、
组织
保障
 
(一)组织
机构
 
1.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处(室)、院(系)为成员的“平安校园”等级创建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方案;每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创建氛围浓厚,宣传发动深入,师生员工知晓率、参与率高。
2
未建立创建领导小组和未制定创建方案的均不得分;师生不知晓此项工作的每人次扣1分。
 
 
 
2.学校独立设置安全管理(保卫)机构,级别与中层部(处、室)一致。专(兼)职安全管理(保卫)人员配备按闽公综[2013]95号文件规定执行,应分别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改善安保部门的办公条件,配备必要的通讯、防恐器材等;定期开展安保人员培训,每学年人均不少于一次;按照“四个统一”(统一基本招录条件、统一基本培训要求、统一基本服装标识、统一基本服务标准)规范保安员队伍,配齐安保器材。
6
未独立设置安保机构的不得分;在编安保人员、保安员未按规定配备的视情扣2-4分;器材装备、办公条件不能满足需要的扣2分。
 
 
 
3.辅导员队伍建设有规划、有制度保障,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按师生比1:200配备,研究生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员队伍结构合理。
2
查看花名册,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4.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机构健全,专职人员落实。
1
查看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和人员花名册,配备不到位的不得分。
 
 
 
(二)安全责任
5.学校对年度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分解,与职能处(室)、院(系)签订综治安全稳定目标管理岗位责任书;强化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到位,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以及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的考核机制。
3
未签订责任书的不得分;有签订但任务分解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未实施考评、奖惩的扣2分;未落实“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扣2分。
 
 
 
(三)经费
保障
6.学校安全管理(保卫)工作经费单列,并逐年增加;每年安排一定额度平安创建专项资金,用于消防、技防、交通等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维护,安全管理(保卫)部门日常办公、装备建设和管理(保卫)人员学习培训等;保障在编安全管理(保卫)人员执勤、加班和通讯经费。
6
安保经费未单列的不得分;未安排平安创建专项经费的扣3分;创建经费满足不了工作需要的扣2分;安保人员执勤等有关经费不落实的扣2分。
 
 
 
           小计
20
得分小计
 
 
 
 
 
 
 
 
 
 
 
 
 
二、
制度
建设
 
 
 
 
 
 
 
 
 
 
 
 
 
 
 
 
 
 
 
 
 
 
 
 
 
 
 
 
 
 
 
 
 
 
 
 
 
 
 
 
 
 
 
 
 
 
(一)校园治安管理
7.学校治安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对来访人员、车辆查验、登记严格,校园及周边治安巡逻防控到位,学校与当地综治、公安等部门配合紧密,处置校园各类案(事)件及时,可防性案(事)件发生率低;学校治安秩序良好,师生对校园治安的满意率高,未发生校园暴力、师生员工打架斗殴及违法犯罪案件。
4
学校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2分;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未查验、登记的不得分;校园各类案(事)件多发,师生满意率低的扣1-3分;发生学生群殴或师生员工违法犯罪的不得分。
 
 
 
8.建立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治安防控网络,设立“校园110”服务平台并发挥作用,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及其他区域报警入侵或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录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消防监控、视频监控专人负责、持证上岗、24小时值守;学生宿舍等重点场所安装门禁控制、视频监控系统和有效安防设施。
4
未建立信息化平台不得分;未设立“校园110”或作用发挥不好的扣2分;视频监控未按规定安装的扣2分;监控无人值守或未持证的各扣2分;易发案重点场所未安装门禁设施的扣2分。
 
 
 
(二)消防安全
管理
 
9.严格执行《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学校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和重点部位(实验室、锅炉房、食堂、图书馆、礼堂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应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设置规范,消防安全标识齐全,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未超过安全使用期限;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校园内无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消防、供水通道畅通,无违规占用疏散通道,无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无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无对安全出口进行上锁。
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扣2分;未与二级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扣2分;重点部位消防设施、器材及标识不全或超过年限的发现一处扣0.5分;抽查发现不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每人次扣1分;违规用火、用电的扣1分。
 
 
 
10.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需要,在教职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练;所属单位和部门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定期对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2
未组建义务消防队的不得分;所属单位(部门)消防责任不明确的扣1分;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不得分。
 
 
 
(三)道路交通
管理
11.学校车辆和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机动车辆进出、停放有序;校内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管理规范、秩序良好;无发生校内交通事故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
2
查看相关制度,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四)食堂
卫生
管理
12.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卫生管理制度完善、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货物进出采购、贮藏、保管和食品留样等记录完整,防中毒、投毒等安全措施落实;校内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无“三无”过期食品,无发生师生员工食物中毒事故。
3
查看现场,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1分;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不得分。
 
 
 
(五)建筑
安全
管理
13.学校建筑物符合安全条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通过消防验收;校内无危房、危墙、危坎,有校门和围墙,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厕所,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有规范的保安室、门卫室和卫生室等。
4
查看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2分。
 
 
 
(六)教学
科研
管理
14.学校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设施齐全,危化品仓库设置符合要求,无安全隐患。
2
实地查看,不符合要求的每一处扣0.5分;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七)学生
公寓
管理
15.制定并落实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每栋学生宿舍(公寓)配备楼管员,人员来访和物品登记制度落实;辅导员进驻学生宿舍(公寓),宿舍(公寓)管理规范、卫生整洁、安全有序,各类事端处理及时;学生宿舍(公寓)无使用明火、高功率电器、吸烟和乱拉乱接电源等现象。
5
未制定学生宿舍(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得分;学生宿舍(公寓)未配备楼管员或对来访人员、物品未进行登记的视情扣2-3分;辅导员未进驻宿舍(公寓)的扣2分;宿舍(公寓)管理达不到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八)校园
网络
管理
16.学校上网场所管理规范,上网实行实名制,校内无违规、违法设置的网站、网吧;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和干预等制度落实,工作开展有力、有效。
2
实地查看,未达到要求的每一处扣1分。
 
 
 
(九)论坛
讲座
管理
17.学校对学术交流、讲坛、论坛、刊物以及宣传阵地等实行审查审批制度,并建立审批工作档案;未发生有错误倾向的报告、讲座,未发生散布有害和反动信息的事件。
1
查看资料、档案,未达到要求每一处扣0.5分;发生散布有害和反动信息及的不得分。
 
 
 
(十)
社团
组织
管理
18.建立严格的学生社团组织活动审查审批制度,对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有序,情况明、底数清。
1
对学生社团组织未建立审查审批制度的不得分;管理不严格的扣0.5分。
 
 
 
(十一)大型
活动
管理
19.建立学生集体活动审批报备制度,5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30人以上的外出活动或重要活动,应建立活动安全预案和工作台账,有明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
2
未制定集体活动审批报备制度的扣1分,无活动预案的扣1分。
 
 
 
(十二)校园
周边
管理
20.定期排查校园周边治安安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校园周边治安隐患和安全问题,积极配合综治、公安等单位(部门)开展治安、环境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出租房屋的管理,无学生违规在校外私自租房现象。
4
未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校园周边隐患问题的扣2分,不主动配合的扣1分;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的每发现1起扣2分。
 
 
 
小计
40
得分小计
 
 
 
三、
安全
教育
 
(一)安全法制教育
21.制定年度安全法制教育计划,将安全法制教育、生命教育、禁毒宣传教育、防传销宣传教育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在新生入学后、就业前以及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校外活动前开展安全法制和校纪教育;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普法宣传周、安全教育周(日)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安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校内设有安全宣传标语、专栏和网页。
6
未制定安全法制教育计划的不得分;未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的不得分;未将安全法制和生命教育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的扣2分;安全教育无无阵地、教材、未进课堂、未落实学分的视情扣2-5分。
 
 
 
(二)心理健康教育
22.重视学生的心理调节和心理健康教育,开设相关课程;建立校、院(系)、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每年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和《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实行一人一档(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问题出现自杀、出走等事件。
4
未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不得分;未建立四级心理健康网络的扣2分;未实行一人一档的扣2分;未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的扣2分。
 
 
 
(三)校园安全文化
23.制定校园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着力构建校园安全物质文化、健全校园安全制度文化、培养校园安全行为文化、凝聚校园安全精神文化;校园安全文化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氛围浓厚,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增强。
5
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方案的不得分;氛围不浓厚的扣2分;师生不知晓此项工作的视情扣1-3分。
 
 
 
 
 
 
小计
15
得分小计
 
 
 
 
 
 
 
 
四、
维稳
体系
 
 
 
 
 
 
(一)安全稳定机制
24.学校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大学生思想动态研判制度,每学期至少开展3次分析研判工作,并建立工作档案。
3
未成立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的不得分;分析研判工作少开展一次扣2分;未建立工作档案的扣1分。
 
 
 
(二)安全维稳 信息
25.建立校、院(系)、班级三级安全稳定工作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研究、处置师生员工思想及安全稳定信息动态;对获取的重要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和主管部门报送,未出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现象。
4
未建立三级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的不得分;发现重要信息未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的不得分;发现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的每一起扣2分。
 
 
 
(三)矛盾纠纷排查
化解
26.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综治安全稳定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建立会商制度;实行矛盾隐患登记和化解台账管理,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没有发生民转刑案件及师生员工进省、进京上访事件。
4
每季度未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化解的不得分;未建立台账的扣2分;发生案件或师生员工进省、进京上访的不得分。
 
 
 
(四)抵御防范渗透破坏
27.及时摸排师生员工有否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情况,并建立工作档案;强化防控措施,落实工作责任,严防师生员工被邪教组织拉拢并参与相关活动;校园无发生非法组织、非法宗教的渗透破坏活动。
4
摸排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未建立档案的扣2分;发生师生员工参与非法宗教活动或邪教组织活动的不得分。
 
 
 
 
 
(五)应急
处置
机制
 
28.建立校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案和“校园110”快速反应组织,严格落实校级领导带班制度和保卫、学生等部门干部值班制度,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3
未建立应急预案和“校园110”组织的不得分;各级值班制度不落实的扣1-2分。
 
 
 
29.重视应急、反恐演练工作,应急反恐演练预案完善、设备器材齐全;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的防火、防震、防恐、防踩踏事故等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5
无应急反恐演练预案的不得分;演练少开展一次扣2分;总结评估报告少一次扣1分。
 
 
 
30.健全突发事件处置档案或善后处理制度。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师生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稳妥处置善后工作。
2
未建立处置档案和处理制度的不得分;善后处置工作未坚持“四不放过”原则的不得分。
 
 
 
小计
25
得分小计
 
 
 
总计
 
100
 
 
 
 
考评
说明
1.本考评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级各类高等学校;2.本考评标准共4个类别,23项考评项目、30项考评内容;3.在本考评标准中,学校及考评验收单位应根据“考评内容”和“考评办法”,如实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进行扣分点说明和问题说明;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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