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局属中小学:
为树立和宣传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争先创优”活动蓬勃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组织开展2010--2011学年文明班级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市辖区大中专院校、中学(初中、高中)、小学目前学籍在册的全日制学校的二、三年级学生和班集体;小学为三年级以上学生和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一)三明市“文明班级”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风好,班级同学积极向上、遵规守纪、团结友爱,没有违法违纪现象。
2.学风好,班级同学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在上学年期末考试中班级平均分名列同年级前茅。
3.勇争先,班级积极组织开展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在校内外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
4.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班级体育合格率超过95%。
5.曾荣获县(区、市)级以上“文明班级”荣誉称号。
(二)三明市“三好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与道德素质,积极参加班级系列德育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达到教育部颁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
4.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中职学生分别在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习阶段荣获县(市、区)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省属学校、设区市直属学校参加三明市“文明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时,前置条件推荐对象必须获校级以上综合荣誉称号。
(三)三明市“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三明市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现任学校或班级干部,热心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带头作用。
三、名额分配(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程序,公开评选。各地教育部门、各学校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介入和参与。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学校要广泛宣传发动,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办法,经班级和年段推荐后,由学校研究决定(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各地在评选过程中,要考虑各类学校和文理科学生所占比例,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要一视同仁。
(三)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作为三明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选;有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班级不得作为三明市“文明班级”推荐对象。
(四)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审核学校的推荐名单。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其名额不再递补。
(五)认真填写,逐级上报。被推荐为三明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填写《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被推荐为三明市“文明班级”的应填写《“文明班级”推荐表》(附件4,一式一份),由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六)各地各校应将三明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对象的综合荣誉获奖证书复印件、《综合素质评定》复印件附在参评表格后面一并上报。
(七)请各地各校将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于2011年3月10日之前报到市委教育工委宣传部。未能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材料工作或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2010--2011年三明市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文明班级名额分配表;
2.直属学校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班级名额分配表;
3.2010--2011年三明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
4.2010-2011学年三明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花名册
5.2010--2011年三明市文明班级登记表
6.2010-2011学年三明市文明班级推荐花名册;
附件下载:
明委教宣〔2011〕4号 附件.doc
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委 三明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 教育 学生 评先 通知
中共三明市委教育工委 2011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