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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教综〔2013〕27号)和《关于改革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教科〔2014〕1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院决定参照2016年省教育厅的申报通知开展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的预申报工作(最终立项条件及项目数以2017年申报文件为准),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方向与原则
   1.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优先支持40周岁、中级职称及以下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
   4.积极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学校联合攻关和产学研合作的科技类项目,优先支持以高校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申报的科技类项目。
   5.积极鼓励开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
二、项目立项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一般项目一般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项目申报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科研项目不再设重点项目,产学研合作课题可结合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特别是服务扶贫开发重点县发展需要自行确定。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和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三、材料报送要求
   1.项目申报者认真填写《省教育厅社科/科技项目申请书》(附件1-2)以及《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科技类论证活页》(附件3-4),并按要求打印。
   2.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对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择优推荐工作,并在推荐项目的《申报书》上签署意见。
   3. 各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的《申报书》以及《活页》,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z030901@163.com,邮件主题及文档名称统一为“项目负责人姓名--2017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社科类项目/科技类项目”。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报送校产学研处(行政楼301室)。
   4.所有项目采取材料审阅的方式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结束后将公示拟推荐申报项目。
 
 
                                                        产学研处
                                                        2017.6.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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