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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第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明职院委〔2013〕9号)  
 
发布时间:2013-04-28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党支部、院团委:
经院党委研究,定于2013年 4月1日至 4月 22 日举办第十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未参加过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以及上一期培训未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
二、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的基础知识、党史、党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理论、党风廉政建设等。
三、培训方法
采取集中授课与自学、讨论及实践活动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授课由院党校统一安排。自学、讨论由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组织安排,主题实践活动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安排,培训期满由院党校组织考试,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四、培训要求
1. 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每次集中听课应提前十分钟入场,不准迟到、早退,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书面向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请假,并报党工部备案。凡缺课两次的学员,取消考试资格。上课时应关闭手机,认真听课、作笔记。
2.院团委负责培训班开班式、结业式和集中授课会场的学员座位安排、会场秩序和考勤。负责组织主题实践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
3.各党总支(党支部)指定一组长,负责组织本系部参训学员的自学、讨论,并认真做好讨论记录。
4.培训课程结束后,每个学员要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培训小结。各党总支(支部)负责将本部门学员的讨论记录、考勤表、主题实践活动情况记录表、培训小结收齐交党委工作部。材料没有交齐的不发结业证书。
5.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采取闭卷考,成绩必须达到75分以上方能结业。
6.培训结束时,由各党总支(支部)负责按20%比例组织推荐优秀学员报党工部,在结业式上进行表彰。
 
 
                                                             中共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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