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物资管理,提高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安全妥善地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范围
㈠本规定所称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㈡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化学用品及装配用的原件、零配件、电子原件等。
㈢低值品: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价值在500元以下(教学设备在800元以下),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衡具、科教器具等。
㈣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易耗品。如玻璃器皿、原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申购计划与购置
㈠为了确保教学、科研、行政等项工作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需求,各使用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申购计划。实验教学所需材料、低值易耗品各系根据需要申报,由教务处审核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经费额度统筹安排,并于每月25日前向总务处提交经批准下月申购项目,以便集中采购,确保按时供应。
㈡各处、室、系、馆的办公用品、实验教学的低值易耗品,根据学校划拨经费额度自行采购和分发,也可委托总务处采购。
第三条 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㈠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要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节约使用的原则,总务处在校本部设立物资仓库,以确保各教学、行政部门对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需求和领用。
㈡仓库物品保管应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帐物对号,便于检查和收发。对贵重稀缺物品、剧毒物品应加强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领用时间、领用人、领用数量,并定期查核对。
㈢仓库保管员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物资仓库均要设置物资明细帐,并按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级别依据凭证对库存材料进行增减记帐。并及时同财务科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㈣物资仓库要定期盘点,每季度要对帐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将盘盈盘亏、报损报废及多余或积压物资造册上报,及时处置,财务科必须做到相应的帐务处理,做到仓库实物帐与仓库会计帐相符,仓库实物帐与库存物品相符,每季度同财务科对帐一次,做到仓库物资帐与财务帐相符。
㈤各实验室每学期检查一次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帐物和使用情况,各实验室由所在系负责管理。
㈥低值品指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工具、量具、用具等由总务处和各使用单位分别建立明细帐,以加强管理。
㈦用科研经费购买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经课题组成员验收,分管院领导审批,按财务规定办理报帐。
㈧二级财务经费购买低值耐用品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理,材料、易耗品经2名以上部门人员验收,分管领导审批直接到二级财务部门报帐。
㈨维修仪器设备所购买的材料、配件,经报修单位验收,分管经费领导审批,可以直接到财务部门报帐。
第四条危险品的管理
㈠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资,必须设立专库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或人为原因等造成自然、爆炸事故。
㈡仓库保管员对危险品的性能、特点、防护办法应详细了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患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㈢领用危险品,特别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资时,必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限量发放,专人保管,使用过程要严格控制和监督。对用剩、用废的危险品数量必须详细记录,其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必须妥善处理,以防污染环境。
㈣对化学危险品的处置,按《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