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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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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单身教工宿舍管理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内部管理,加强后勤保障和服务,解决单身教工过渡时期住房困难问题,营造安全、卫生、文明、有序的生活休息环境,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经讨论研究,对本院单身教工住房管理规定如下:
一、职业技术学院现有部分宿舍作为单身教工的临时住房使用,确有困难需使用者,应向本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处核实,经总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使用。父母在市区有住房者,不得申请。
二、住房应服从本院主管部门(总务处)管理,自觉遵纪守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严禁赌博、酗酒、打闹、喧哗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住户应爱护公物,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宿舍设施布局。
四、严禁在走道上乱倒垃圾,乱堆放杂物,乱丢弃废物,摆锅设灶等,做好并保持公共环境清洁卫生。
五、节约用水、用电,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发现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禁止违章用电、用水、用火,杜绝事故发生。
六、住户如调动、搬迁、调整等,应将原住房退还总务处,并到总务处办理交还手续,不得擅自转让、出借、出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抢占住房,违者按每占用一天罚款50元处理。
七、住户已在市区购房或租房的,在其入住一周内应及时办理退房手续,否则按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八、房租、水电费用等按上级有关规定标准收取,严禁擅自动用、私接和破坏水电表,违者处罚500元/次。
200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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