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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校外集体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06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校外集体活动管理,根据《三明职业技术学院安全工作管理细则》制定本办法:
一、         校外集体活动是指由宿舍、班级、学生组织或学院统一组织的各种郊游、比赛、文艺演出、报告会、参观展览、推荐实习、就业等校外活动。
二、         校外集体活动必须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出,经辅导员(班主任)、系负责人同意,报分管学生处和分管学生安全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大型的全校性活动经院长批准;远离城区和学校的,由学校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批准后方能组织。严禁学生、教工私自组织校外集体活动。
三、         校外集体活动组织者必须明确活动路线、时间、内容,指定或由学校安排负责带队教师。外出前必须组织安全教育,交代清楚纪律和注意事项。
四、         外出集体活动坚持就近、徒步原则,确需乘车、船的,严禁乘坐无资质个体运输户车船,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或超载车船。在外用餐应保障饮食安全,严禁在外酗酒。
五、         不得组织学生到不安全的地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活动。
六、         学校租用场地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应对活动场地进行检查,制定疏散预案,加强事前安全教育,必要时与派出所联系帮助维持秩序。
七、         校外集体活动建立责任追究制,对组织者、带队负责人违反本办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造成后果的,实行综治一票否决,追究责任人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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